先河环保自爆控制权不稳遭问询 两次“雪藏”提案被诉侵犯股东权益
中国网财经1月11日讯(记者单盛群 刘小菲)1月9日晚间,先河环保(300137.SZ)突然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稳定的情形。10日一早,针对公司控制权归属认定等七大问题,深交所迅速发函犀利提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此前,因未公告、未将股东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先河环保被指侵犯股东权益遭到起诉,目前上市公司与股东的纷争尚未平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自爆控制权不稳定
先河环保1月9日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的股东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电”)、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控股”)与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微网”)于近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清能电、上海光和、中晖控股分别将其持有的清利新能源51%、34%、15%股权转让给山东微网,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
公告显示,清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后,先河环保原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已不再实际控制清利新能源,因此张菊军不再是先河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为此,关注函中深交所首先要求先河环保核实张菊军出售清利新能源控制权的具体原因,以及张菊军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尚未结清的资金往来。此外,深交所要求先河环保说明山东微网本次收购清利新能源股权交易是否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
先河环保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作为控股股东的清利新能源持股比例仅1.06%,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持股11.74%。此前,李玉国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安排,使得清利新能源成为控股股东。
先河环保表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是否会继续执行其与清利新能源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安排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稳定的情形。
为此,深交所要求先河环保核实李玉国对本次清利新能源控制权变更交易的知悉情况,以及在本次清利新能源控制权发生变化后是否同意继续执行与清利新能源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同时,先河环保需要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控制权归属认定的影响。
被诉侵犯股东权益
此前,先河环保曾两次被起诉侵犯股东权益。
2023年11月27日,先河环保公告,公司被持股3%以上的股东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奥科技”)起诉,启奥科技提出依法判令撤销被告先河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诉讼请求。
据公告披露的诉讼理由显示,9月28日,先河环保阻拦启奥科技和股东付东梅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未公告提案内容等行为违法;清利新能源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然而清利新能源实际只直接持有先河环保1.17%股份,且并未联合他人共同提案,不满足法律规定的3%以上股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启奥科技认为先河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违法,且未改正,侵犯了原告等股东权益。
此外,公告提到,先河环保曾收到启奥科技和付东梅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相关附件,但上市公司认为部分关键材料缺失和形式不规范,导致公司无法判断临时提案是否合规,随后上市公司向提案股东反馈补正要求但提案股东未在约定时间前予以补正,因此先河环保未及时披露收到临时提案事项,同时因为提案股东已不符合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时间要求,公司未将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先河环保及部分高管因这一情况受到证监局处分。先河环保10月8日公告,因公司未按照规定公告付东梅、启奥科技提交的临时提案,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张菊军、董事会秘书沈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先河环保中小股东并非首次遭受类似待遇。
在先河环保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中小股东信天精密和付东梅曾提交《关于要求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选举6名董事的人选,但公司董事会以信天精密和付东梅不具备提案资格和其提交的材料不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为由,未将该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而后,信天精密又通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形式建议否决上市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全部提案,但最终遭到上市公司的阻挠。
最终,信天精密以先河环保阻挠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为由,一举将先河环保告上法院。据2023年9月25日公告显示,该诉讼尚待二审审理。
(责任编辑:邢楠)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