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8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逾145亿元
本报记者 张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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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关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完成后,北方信托注册资本由10.01亿元增加至20.02亿元,股权结构不变。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方信托的注册资本尚未变更。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12月15日,年内至少有云南信托、陕国投、建元信托、粤财信托、吉林信托、华宸信托、西部信托、长安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合计金额达到145.47亿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监管对信托公司风险敞口的要求以及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与经营风险之间的匹配程度来看,很多信托公司如果不增资,其部分业务的风险合规将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这是信托公司积极推动增资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展业方面,如果注册资金较大,则有利于公司在同业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
从增资规模上看,前述8家公司中,建元信托以43.75亿元的增资金额位列榜首,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达98.44亿元。年内增资规模在20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两家,分别为粤财信托和西部信托。增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有4家,分别为长安信托、吉林信托、陕国投、云南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年内推动增资的信托公司以中小型公司居多。完成增资的8家信托公司中,有6家注册资本低于50亿元,占比75%。
“信托公司增资,一方面可以提高资本水平,应对转型压力,优化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另一方面也符合监管部门对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的审慎要求。”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信托业务三分类等监管政策的指引下,资本实力相对较弱的信托公司依然有增资的诉求。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设立了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评级模块。信托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公司的初评得分。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增资有助于抵御风险。
从增资方式看,上述8家公司采用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定向增发以及引入股东等形式。作为信托行业仅有的两家A股上市公司,建元信托和陕国投采取了定向增发的方式。包括云南信托、粤财信托、西部信托等公司的增资方式均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占比37.5%。长安信托、吉林信托均为引入股东方式进行增资,其中,长安信托增资规模为19.94亿元,吉林信托增资规模为15.53亿元。
对于增资方式的差异,黄大智表示,不同的增资方式,在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更为简便。但是,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也有弊端,比如增资规模相对有限。
“引入新股东或定向增发推动增资,在流程上就难一些。公司不仅需要寻找能够满足公司要求的新股东,同时还要协调新老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黄大智进一步表示。
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对增资方式的具体选择要看公司资源情况。如果能够引入新股东,且新股东具备一定资源支持公司的业务开展,信托公司就会优先选择引入新股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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