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15|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签约正式结束 “破产重整计划”成后续维权关键
3.15期间,中国网财经履行媒体监督职责,联合啄木鸟投诉平台(tousu.china.com.cn)推出《2024年315“保障消费者权益 激发消费新活力”》特别策划,切实推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记者 张明江 见习记者 鹿凯)据四川信托此前公告,3月5日24时,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签约窗口已正式关闭。这意味着,四川信托风险化解将进入下一阶段,而对于投资人何时能够拿到受益权转让价款,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计划能否通过法院裁定则是关键。
2023年12月23日晚间,四川信托官方微信公众号连夜上线了“川信个人签约平台”的入口,投资者点进去可见“个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案介绍”“线上签约”“咨询客户经理”和“我的合同”几项内容的入口。记者了解到,在上述风险化解方案落地后,投资人便可相继由上述入口等进行相关签约等操作。
12月25日,四川信托官网公布有关风险化解方案(简称“方案”),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春晓公司”)将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公司主体,拟收购投资者手中合格存续信托受益权。
相关投资者签约方案显示,存续信托受益权报价按照自然人所有产品存续份额总额分档累进制计算,方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暂停签约工作),具体按照投资者的存续投资本金规模分为五档计算,分别是100万元以内转让比例80%、100万至300万元转让比例为70%、300万至600万元转让比例为55%、600万至1000万元转让比例为50%、1000万元及以上转让比例为40%。
同时,“方案”中还指出,若2018年以来因投资四川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而获得投资收益超过200万元,往前述报价上扣减超额部分收益的50%。
有关上述签约后付款时间,“方案”显示,四川信托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法院决定批准后3个月内付款30%,9个月内付款剩余70%。若签约期内全体自然人履约率超过90%,则对已签约投资人支付的时间改为通过法院裁定后3个月内付款100%。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激励投资者尽早签约,上述方案中还设置了早签奖励。并按照时间期限分为三档,在首次获取报价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签约,另获得基础报价3.5%的早签奖励;在首次获取报价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签约,将享有四川信托未来优享信托产品优先认购权;若签约期内全体自然人签约率超过90%,则支付时间改为通过法院裁定后3个月内付款100%。
今年1月4日,四川信托对外公布风险处置工作最新进展,截至公告日,已有超过八成自然人投资者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当时,四川信托表示,由于签约进展较快,目前后台待审核合同较多,审核所需时间可能较长,其已经积极协调人手。同时,四川信托感谢全体自然人投资者对签约工作的支持。
数日后据四川信托发布公告,截至2024年1月13日17点,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7637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0.17%。这意味着该部分投资人中,多数将享有受让方为该《自然人投资者签约方案》所设置的“早签奖励”。
与此同时,春晓公司表示,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在2024年3月5日(含当日)前签约的所有自然人投资者,第二笔转让款支付时点由“不晚于受理四川信托破产的法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之日(法院裁定日)起九个月”提前至“不晚于法院裁定日起三个月”,即全部转让款将在法院裁定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2月27日,四川信托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截至2024年2月26日24 时,已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8055人,整体签约率达到 95.02%。同时,四川信托提醒投资者,签约窗口期即将结束,到时春晓公司将不再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未结束的早签奖励倒计时亦将同步结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0年6月18日报道显示,自2020年5月29日,四川信托第一笔延期项目出现后,到2020年底,这期间涉及到期产品规模为129.9亿元,有大部分可能会延期;2021年内到期的TOT产品是103.45亿元;2022年内到期的TOT产品是19.22亿元。总计存续规模为252.57亿元。2021年12月2日,其官网登出了最新的风险处置公告显示,监管在积极督导开展清产核资、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推进公司的重组,以及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处罚等工作。
经记者深入了解,现阶段四川信托的风险化解工作进展对后续阶段至关重要。特别是其“破产重整计划”,该计划将直接决定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进度。因此,该计划能否获得法院的裁定通过以及具体的通过时间,都是影响四川信托风险能否得到合理化解的关键因素。然而,目前四川信托尚未对外公布其“破产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
据《破产法》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依据四川信托相关风险化解方案,收购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仅是四川信托风险处置的第一步,或是为进入破产重整前的重要准备工作。有业内专家解释,这或许是通过收购的信托受益权筹集重整计划的投票权。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解释,破产重整的重整计划需要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金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等分组投票,组内人数过半且代表的债权金额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通过后完成风险出清,重新开始展业,逐步恢复盈利能力。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根据《破产法》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
未来,四川信托后续破产重整计划何时能够推出,其风险化能否继续顺利推进,投资者能否得到合理赔偿,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金戎)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