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尚欠公司3540.14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 曾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收警示函

小微 2024月04月01日 阅读数 75247

  中国网财经1月8日讯(记者邢楠 叶浅)近日,高斯贝尔(002848.SZ)发布《关于原实控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潍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刘潭爱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540.14万元。

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尚欠公司3540.14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 曾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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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显示,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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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协议的“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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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斯贝尔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5亿元和-540.14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控人刘潭爱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上述两年的补偿金额分别为1.45亿元和3540.14万元。

  截至2024年1月6日,高斯贝尔尚未收到刘潭爱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2021年、2022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

  早在2023年10月,刘潭爱及高视创投就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收到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刘潭爱及高视创投为高斯贝尔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开披露的承诺,刘潭爱及高视创投应当向高斯贝尔补偿1.81亿元,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

(责任编辑: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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