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诺德股份再收监管警示函

小微 2024月06月05日 阅读数 67431

  6月4日,诺德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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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警示函》显示,由于诺德股份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和信息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当事人诺德股份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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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因信披违规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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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警示函》显示,根据诺德股份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2024年2月6日,公司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就该项事宜,上交所于4月10日下发问询函。

  对此,诺德股份曾在5月7日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与交易对方于4月8日签署《补充协议》确定购买意向,同时尽调定金正式形成交易定金,并同日才进行了披露。在回复问询函后,诺德股份又于5月7日公告称,暂缓上述收购事宜。

  除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诺德股份还存在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监管警示函》显示,4月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将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3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833.14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2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4.90%;2023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715.36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0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3.43%;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2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4%,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6.75%。

  上交所提出,公司未单独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于4月1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事实上,今年5月6日,因为上述原因,诺德股份还收到了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彼时,吉林证监局已对诺德股份及陈立志、许松青、王寒朵、王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地方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后,交易所再次下发警示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声誉和信誉方面。虽然这种监管措施不直接涉及经济处罚,但会对公司的市场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信心。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内部责任包括被公司问责、降职、解雇等;外部责任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具体需根据违规情况来判断。”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双重警示函无疑会进一步削弱投资者对诺德股份的信心,也可能对公司形象造成长期损害,使公司在未来的商业合作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罗春雷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警示函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此引发的市场反应和投资者情绪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和业务拓展。因此,公司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恢复市场信心,稳定股价。”

  总市值仅为64.27亿元

  近年来,诺德股份最受关注的是公司高管曾作出的市值承诺。

  2021年10月22日,诺德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在个人朋友圈称:“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元,我切腹谢罪。”该条朋友圈同时配发其在过去某会议中的个人演讲海报。陈郁弼的一番“豪言壮语”在当时引发众多投资者热议。

  2021年10月26日晚间,诺德股份紧急发布澄清公告,承认发该条朋友圈的人确实为公司副总经理陈郁弼,同时称,陈郁弼在设置微信朋友圈少数朋友可见时操作失误,误发关于对公司未来市值期待的相关信息并配发其个人在过去某会议中的个人演讲海报,其本人发现后在短时间内已立即删除。2021年10月26日,上交所就上述事件发出监管工作函。

  “董监高的言论不应该超出指定信息披露的范围,上述言论是明显的误导性言论。如果投资者因公司高管的不当言论造成损失,并能证明这种损失与高管言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有权向公司索赔,不过需要投资者提供充分的证据。”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今年4月份,陈郁弼职务已变为诺德股份总经理。截至6月4日收盘,诺德股份股价报3.68元/股,总市值仅为64.27亿元。

  6月4日,就信披违规、市值承诺等问题,《证券日报》记者多次拨打诺德股份公开电话,最后一次接通时公司方面表示:“本次《监管警示函》中提到的问题,公司此前均已回函,不存在不规范治理的问题,高管市值言论当时也第一时间发了澄清公告。”

  上市公司高管言论常常“一石激起千层浪”,但作为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公众人物”,更应恪守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的言行应谨慎、客观、真实,避免使用过于绝对或夸大的表述。高管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罗春雷表示。

  杨兆全表示:“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高管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规范自身言行。例如,不发布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市场操纵行为;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避免发表过激或极端的言论等。”

(责任编辑: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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